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一般民政 政治學
第1題
何謂「不自由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民主政治中那些特性遭到破 壞,會成為不自由的民主?(25 分)
題目
何謂「不自由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民主政治中那些特性遭到破 壞,會成為不自由的民主?(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不自由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一詞由札卡利亞(F. Zakaria)於1997年提出,指具備定期競爭性選舉、政黨輪替等形式要件,卻缺乏憲政自由主義內涵(法治、分權、基本權保障)的政體。其特徵是民主的形式被保留、自由的實質被淘空,選舉成為統治者取得正當性的工具,而非限制權力的機制。
- 二、憲政法治與分權制衡遭破壞:行政權侵蝕立法與司法,統治者以修憲、頒布緊急命令或人事任命削弱司法獨立;國會淪為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憲法法院、監察與審計機關喪失獨立性。當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與違憲審查(judicial review)失效,多數決即失去節制,權力集中於單一領袖。
- 三、公民權利與少數保障遭破壞:言論、集會、結社、宗教信仰自由受限制,新聞媒體被收編、查禁或課以刑責,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以國安、反恐名義被壓制;少數族群、宗教少數與政治反對者遭受歧視性對待,形成托克維爾所稱的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
- 四、選舉品質與垂直課責遭破壞:選舉雖存在但不公平,包括媒體偏頗、資源不對等、選區劃分操弄(gerrymandering)、反對黨領袖遭司法追訴。當選民無法透過選票有效制裁執政者,垂直課責(vertical accountability)即告斷裂,民主退化為選舉式威權(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
- 五、限制與改善:概念上,不自由與非民主的界線模糊,易流於西方中心評價;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V-Dem等指標亦有測量爭議。改善之道在鞏固憲政法治、保障司法獨立、維護媒體多元與公民社會空間,並深化公民教育與民主防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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