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一般民政 公共政策
第1題
在公共政策制定或執行的過程中,有學者認為,相較於其他種類的利益團 體(interest groups),企業或商業團體一般而言具有較大的影響力,請問 可能的原因…
題目
在公共政策制定或執行的過程中,有學者認為,相較於其他種類的利益團 體(interest groups),企業或商業團體一般而言具有較大的影響力,請問 可能的原因為何?請列舉三個可能的原因說明之。此外,在某些情況下, 某一個或某些企業或商業團體則可能不具有較大的影響力,請您列舉一 種可能的情況並說明之。(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問題界定與分析架構:利益團體(interest groups)是指基於共同利益而組織起來、試圖影響政府決策的團體;企業或商業團體則包括個別廠商、同業公會與全國性工商團體(如工業總會、商業總會)。多元主義(pluralism)假定各團體的影響力會相互抵銷,但實務觀察常認為企業影響力較大,可從資源、結構、組織、資訊與政策網絡等面向分析。
- 二、原因一:資源優勢與政治行動能力。企業擁有財務、人力與專業優勢,可設置公共事務部門、聘用專職遊說者(lobbyist)、投入政治獻金(campaign contributions)與媒體公關,並在法案草擬與公聽會階段即提供技術資料。相對地,消費者、環境與勞工團體多依賴志工與小額捐款,資源不對稱使其在議程設定(agenda setting)階段即處於劣勢。
- 三、原因二:結構性權力(structural power)與經濟依賴。政府高度依賴企業的投資、就業與稅收,企業得以投資區位選擇、外移或「投資罷工」(investment strike)形成壓力;在經濟成長與就業為主要政績的情況下,政府傾向避免採行損害企業利益的政策,使企業對政策形成潛在的否決權(veto power)。
- 四、原因三:集體行動與組織優勢。依 Olson 的集體行動邏輯(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企業數目較少、利益集中且同質,較易克服搭便車(free-rider)問題並提供選擇性誘因(selective incentives);反之消費者利益分散、每人獲益微小,組織成本高。再加上鐵三角(iron triangle)、政策網絡(policy network)、旋轉門(revolving door)與專業資訊不對稱,使企業在技術性議題上具實質影響力。
- 五、影響力受限的情況:當產業正當性不足或利益分裂時,企業影響力反而受限。例如菸草、高汙染產業在食安或環保風暴中,面對強烈民意、媒體監督與國際規範(如 WHO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政府為回應社會壓力而採取嚴格管制;又如產業內多為中小企業、利益異質(如攤商、小吃業),集體行動困難;或廠商高度依賴政府採購與特許,反被政府挾持。此時結構性權力與資訊優勢被抵銷,政策產出未必符合企業偏好。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