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戶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1題
立法院於112年5月通過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訂曾犯組織犯罪防 制條例之罪、曾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槍炮與洗錢,及收受使用財源 不明等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題目
立法院於112年5月通過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訂曾犯組織犯罪防 制條例之罪、曾犯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槍炮與洗錢,及收受使用財源 不明等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等規定。這次修法對於臺 灣地方政治生態造成相當衝擊,請從選舉動員、政治結盟,以及政治與社 會關係三個層面,根據近年黑金政治的發展經驗,分析此次修法對臺灣地 方政治生態的衝擊。(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修法背景與規範性質:臺灣自1990年代以降,黑金政治與地方派系、議會生態交織。立法院於112年5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將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槍砲、洗錢及收受使用不明財源等,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明定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此係候選人資格的事前限制,兼具切斷黑金勢力進入地方民意機關與強化政黨提名責任之政策目的。
- 二、選舉動員層面:地方選舉長期依賴派系、樁腳、宮廟、農漁會、信用合作社與人情網絡,黑金勢力則提供經費、動員及圍事能力。修法使部分現任民代與樁腳喪失參選資格,動員節點出現斷裂,派系須改推代理人、二代或形象候選人,動員方式轉向政黨組織、社群媒體、議題設定與青年返鄉;惟亦可能出現人頭參選、幕後遙控與地下化,使選舉更依賴政黨提名與候選人形象。
- 三、政治結盟層面:地方政治結盟常是派系、財團、黑道、宮廟與農漁會之間的利益交換。排黑條款提高與黑道結盟的成本,迫使派系切割、重組聯盟並引入專業人士,政黨中央對提名之影響力上升;但結盟可能由明轉暗,透過代理人、白手套、政治獻金與政策利益維持。地方議會權力結構亦可能重新洗牌,無黨籍與年輕參政者空間增加。
- 四、政治與社會關係層面:黑金政治反映國家、地方社會與恩庇侍從關係的交織。修法以法律道德化候選人資格,強化廉能政治與社會監督,並提升檢調、選監機關的角色;但終身不得參選涉及參政權限制與比例原則爭議,可能標籤化更生人,加深中央與地方、政黨與派系之緊張。若無陽光法案、政治獻金透明、政黨初選排黑與地方治理配套,效果仍有限。
- 五、綜合評價與政策建議:此次修法對地方政治生態的衝擊,可概括為組織斷鏈、結盟重組與關係法治化。短期削弱黑金候選人,中期促成派系轉型與政黨化,長期則取決於執法決心與政治文化。政策上應搭配政黨提名排黑、政治獻金揭露、地方財政透明、檢調獨立及更生保護,避免只靠資格限制而滋生代理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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