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

第1題

依照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請說明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組織與沿革、各處 室的職掌。並請敘明最近5年的原住民族委員會各處室的重要施政方向。 (25分)

題目

依照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請說明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組織與沿革、各處 室的職掌。並請敘明最近5年的原住民族委員會各處室的重要施政方向。 (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組織沿革:原住民族委員會(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 CIP)為行政院二級機關。民國85年12月10日設「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90年更名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3月26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依《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改制為現名,成為統籌原住民族事務之中央主管機關;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主任秘書一人。
  • 二、各處室職掌:業務單位設綜合規劃處(政策規劃、法制、自治、國際交流、身分認定)、教育文化處(民族教育、族語、文化資產與傳播)、衛生福利處(健康促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處(社會救助、就業服務、福利服務)、經濟發展處(產業、金融、合作事業)、土地管理處(保留地、傳統領域、國土規劃與自然資源共管);幕僚單位有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
  • 三、近五年施政方向(綜合規劃、教育文化):推動原住民族自治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法,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DRIP);111年憲法法庭判決後辦理平埔族群身分法制作業;教育文化面推動「全民原教」、族語復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並強化Alian 96.3廣播電台與原住民族電視台之傳播權。
  • 四、近五年施政方向(衛生福利、經濟、土地):廣設文化健康站並銜接長期照顧,112年制定《原住民族健康法》;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扶植部落產業、合作事業與就業;土地面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諮商同意權及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劃設。
  • 五、檢討與建議:組織員額與地方原住民族行政機關量能不足,跨部會協調仍待強化;建議以可量化指標(族語使用率、平均餘命、產業產值、核發案件數)定期評估施政成效,並深化與部落之共管機制,避免政策與部落需求脫節。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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