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考古題

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依照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請說明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組織與沿革、各處 室的職掌。並請敘明最近5年的原住民族委員會各處室的重要施政方向。 (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組織沿革:原住民族委員會(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 CIP)為行政院二級機關。民國85年12月10日設「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90年更名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3月26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依《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改制為現名,成為統籌原住民族事務之中央主管機關;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主任秘書一人。
  • 二、各處室職掌:業務單位設綜合規劃處(政策規劃、法制、自治、國際交流、身分認定)、教育文化處(民族教育、族語、文化資產與傳播)、衛生福利處(健康促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處(社會救助、就業服務、福利服務)、經濟發展處(產業、金融、合作事業)、土地管理處(保留地、傳統領域、國土規劃與自然資源共管);幕僚單位有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
  • 三、近五年施政方向(綜合規劃、教育文化):推動原住民族自治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法,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UNDRIP);111年憲法法庭判決後辦理平埔族群身分法制作業;教育文化面推動「全民原教」、族語復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並強化Alian 96.3廣播電台與原住民族電視台之傳播權。
  • 四、近五年施政方向(衛生福利、經濟、土地):廣設文化健康站並銜接長期照顧,112年制定《原住民族健康法》;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扶植部落產業、合作事業與就業;土地面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諮商同意權及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劃設。
  • 五、檢討與建議:組織員額與地方原住民族行政機關量能不足,跨部會協調仍待強化;建議以可量化指標(族語使用率、平均餘命、產業產值、核發案件數)定期評估施政成效,並深化與部落之共管機制,避免政策與部落需求脫節。

第2題

臺灣於民國111年12月14日首度發表「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國家報告,說明近3年政府推動ICERD的具體措施,落實我國 政府致力於消除種族歧視、促進平等及尊重多元的決心。臺灣能在國際被 看見,除經濟成就表現外,還有人權發展的進步,雖然我國現在非聯合國 會員國,但仍不斷向國際人權標準看齊,自主承諾實踐國際人權公約,參 考聯合國審查模式,結合在地經驗,建立我國的公約推行及審查機制。 ICERD是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之一,也是我國唯一於退出聯合國以 前就完成簽署、批准及存放手續的國際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 請從法規、組織、政策、教育及宣導等各個層面,檢視政府是否達成 ICERD國家報告「落實種族平等及消除種族歧視」的宗旨。(20分) 因應ICERD國家報告「落實種族平等及消除種族歧視」,請說明面對最 近校園層出不窮的族群歧視爭議,面對族群偏見、歧視、霸凌及升學權 利保障議題,各級原住民族行政機關有何因應措施?(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規面:憲法第7條平等權及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已奠定保障基礎;《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就業服務法》第5條禁止種族歧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構成禁止歧視之規範網。ICERD在我國退出聯合國前完成簽署、批准及存放,具國內法效力,惟尚未制定施行法,救濟與罰則密度不足。
  • 二、組織面:行政院設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統籌人權事務,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109年8月1日成立;原民會、內政部移民署、教育部、勞動部、外交部依權責分工。ICERD國家報告由跨部會撰寫小組彙編,並邀集民間團體提出影子報告,參採聯合國審查模式辦理國際審查,初步建立在地化之公約推行與監督機制。
  • 三、政策面:推動「族群主流化」,將族群敏感度納入政策規劃與影響評估;辦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平埔族群正名、移工與婚姻移民權益保障,並研議反歧視專法以補足民事、行政救濟缺口。惟歧視事件統計、申訴窗口與損害填補仍分散於各部會,政策整合度有限。
  • 四、教育面:108課綱將原住民族教育列為重要議題,《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後推動「全民原教」,各級學校開設多元文化課程、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辦理民族實驗教育,師資培育納入多元文化素養。惟校園族群歧視事件仍頻傳,課程落實與教師增能存有落差。
  • 五、宣導面與整體檢視:訂定8月1日為原住民族日,透過Alian 96.3、原住民族電視台、國家報告發表會及公務人員人權教育訓練宣導,並與民間團體對話。惟媒體再現仍有刻板印象,宣導偏單向、成效評估不足,加上缺乏ICERD施行法與專責救濟機制,尚難謂完全達成「落實種族平等及消除種族歧視」之宗旨。
  • 六、校園歧視爭議之因應(5分):各級原住民族行政機關應與教育主管機關合作,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建立族群歧視事件通報、調查與申復機制,提供心理輔導及法律協助;辦理教師多元文化與族群敏感度研習,將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納入課程教材;落實原住民族學生升學保障、族語認證與學習扶助,並邀部落參與課程設計,營造友善校園。

第3題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已嚴重流失,導致瀕臨滅絕,為保 障原住民族語言的保存及發展,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民國95年即依原住民 族基本法,草擬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歷經12年的努力,終於在106年6月 14日公布施行,原住民族語言正式成為國家語言,原住民族文字法制化。 請舉例說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族語推廣、傳習、保存與研究等面向探 討族語復振的法規與工作。(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制定位:《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於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並將族語書寫系統法制化,確立族語在公共領域之使用地位;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族語發展會報,定期研議復振政策,並與108年《國家語言發展法》相互銜接,形成雙軌保障。
  • 二、推廣面:依規定進用族語推廣人員,進駐部落及都會區推動族語家庭、族語聚會所與生活化學習;鼓勵機關會議及公共服務提供族語通譯,結合Alian 96.3廣播電台、原住民族電視台製播族語節目,並以族語能力認證與獎勵措施提高學習誘因。
  • 三、傳習面:辦理沉浸式族語幼兒園、族語保母與族語托育,使族語在家庭及學前階段自然習得;中小學設置專職族語教師及族語教學支援人員,推動族語師徒制、語言巢與部落族語學習營,補助族語教材教具,強化代間傳承。
  • 四、保存面:建置原住民族語言資料庫與線上辭典,蒐錄各族語詞彙、語料及耆老口述;針對邵語、噶瑪蘭語、撒奇萊雅語、賽夏語等瀕危語言優先辦理搶救與典藏;保存傳統地名、祭儀歌謠與有聲資料,並維護族語書寫系統之統一。
  • 五、研究面: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族語認證測驗研發、教材編纂(如九階教材)、語料庫建置與語言學研究;結合大學與部落辦理族語人才培育及學術合作,作為政策修正之實證基礎。
  • 六、限制與建議:家庭使用率偏低、師資斷層、都會區資源不足,且認證與教學現場仍有落差。建議建立族語使用率之定期調查、強化族語教師職涯保障、擴大數位與沉浸式學習,並將族語服務納入公共服務評核,以確保復振成效。

第4題

立法院於民國108年三讀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案,以建立完整原住民 族教育體制、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為目標,將原住民族教育實施對象自原 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及國民(簡稱全民原教),以促進族群相互尊重 與多元文化發展,並針對民族教育之需求,啟動培育師資,增加「民族教 育」專長的教師證書。請問有關全民原教的法律規定為何?(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立法目的與全民原教:《原住民族教育法》於108年修正公布,第1條明定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建立完整教育體制,並促進族群相互尊重與多元文化發展;修法將實施對象由原住民學生擴及全體師生及國民,即所謂「全民原教」,使原住民族教育成為全體國民共同具備之多元文化素養。
  • 二、定義與內涵:第2條將原住民族教育區分為「一般教育」與「民族教育」,後者指依原住民族文化特性所實施之教育;全民原教要求各級政府與學校透過課程、活動及環境,使全體學生認識原住民族歷史、文化與當代處境,避免將原住民族教育窄化為原住民學生事務。
  • 三、課程與教材: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教育主管機關,將原住民族教育納入課程綱要,研發教材、補充讀物與數位資源,並建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學校得依地區特性發展民族教育課程,結合部落耆老與文化工作者協同教學,使課程貼近部落生活經驗。
  • 四、師資培育:師資培育大學應開設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課程,在職教師應參與多元文化研習;修法增訂「民族教育」專長教師證書,培育民族教育及族語教學專業人力,並保障原住民族籍教師之進用與甄選,以充實教學現場量能。
  • 五、學校與學生措施:設原住民族重點學校、學校型態民族實驗教育及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對原住民族學生提供升學保障、族語認證、課業輔導與生活協助,並強化都會區原住民族學生支持系統,落實教育機會均等與文化認同。
  • 六、社會教育與配套檢討:將原住民族教育延伸至家庭教育、終身學習與媒體素養,設原住民族教育審議會並寬列專款經費。惟現場仍有課程融入不足、教師意願不一及標籤化風險,建議強化教材品質、建立評鑑指標並深化部落參與,使全民原教落實於日常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