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
第2題
何謂「平埔族」?臺灣原住民族與「平埔族」兩者之間的關係為何?你 是否認同憲法法庭在111 年做出憲判字第17 號判決意旨,應加速「屬南 島語系民族之其他臺灣原住…
題目
何謂「平埔族」?臺灣原住民族與「平埔族」兩者之間的關係為何?你 是否認同憲法法庭在111 年做出憲判字第17 號判決意旨,應加速「屬南 島語系民族之其他臺灣原住民族」之民族別核定與公告,並全面納入原 住民族法制體系?試申論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平埔族」(Pingpu)並非單一民族,而是歷史與殖民分類下,對西部平原、丘陵及東部部分地區南島語系原住民族的泛稱。清代多以「熟番」稱之,日治以後「平埔族」一詞通行;其包含凱達格蘭、道卡斯、拍瀑拉、巴宰、巴布薩、洪雅、西拉雅、噶哈巫、馬卡道等,語言多已流失,但仍保有祭儀、親屬關係與族群認同。
- 二、平埔族群與官方認定的十六族(如噶瑪蘭族)在歷史文化上同屬臺灣南島語系民族,具有深厚淵源與文化親緣;目前多數平埔族群仍未取得原住民族身分,其主要差別在於殖民治理下的分類、漢化程度與國家認定結果,而非本質上不屬於原住民。惟「平埔族」標籤易抹平內部差異,應尊重各族群的自稱與自我認定。
- 三、111年憲判字第17號(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指出,《原住民身分法》僅列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未涵蓋其他既存之南島語系民族,形成差別待遇;國家對原住民族負有保障義務,應於期限內修法或另立專法,將符合文化特徵與歷史淵源之族群納入。
- 四、本文贊同加速核定與納入法制。身分承認是土地、語言、文化、教育及政治參與的基礎,長期拖延將使平埔族群處於「有文化、無身分」的權利真空。惟「全面納入」不宜一刀切,應由族群自主提出,並建立文化特徵、歷史淵源與自我認同並重的認定基準。
- 五、配套上,須處理現有十六族與平埔族群間的資源分配、政治代表、原住民保留地及身分登記等問題,宜採階段性立法、過渡條款與族群同意機制,避免以戶籍或血統作為單一標準。原民會、文化部與地方政府應協力調查語言、祭儀與遷徙史,使承認落實為實質權利。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