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考古題

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隘勇線」是臺灣早期漢人移民,逐漸向原住民族地界拓殖,設於交界 處的一種武裝保衛線。請針對「隘勇線」的起源、歷代沿革與對原住民 族的影響等面向,分別闡述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隘勇線是漢人拓墾區與原住民族地界之間的武裝防衛線,其起源可溯及清代「隘」制。清廷以土牛溝、番界劃分漢人與原住民的界線,設隘寮、隘丁,早期多由墾戶、街庄自設,後由官府納管,並以熟番守隘、漢佃供給隘糧,兼具防禦、稽查與掩護拓墾之功能。
  • 二、清代沿革方面,乾隆年間林爽文事件後,番界與隘制趨於制度化;嘉慶、道光以後,隨漢人墾殖推進,隘線逐步向山區移動,形成隘寮、隘丁與隘糧相互配合的體系。光緒年間開山撫番,官方以軍隊、築路與招墾並進,隘勇線遂與國家軍事力量結合。
  • 三、日治時期,總督府接收並改造隘制。1900年代「理蕃」政策下,隘勇線成為向山地推進的武裝走廊,沿線設警察駐在所、電話、鐵絲網與砲臺;1907年北埔事件、1910至1914年五年理蕃計畫及太魯閣戰爭,均可見隘勇線前進。1910年代以後,警察控制逐漸取代隘勇線,隘制走入歷史。
  • 四、對原住民族的影響,首先是土地與資源的流失:隘勇線推進使獵場、水源與山林被侵奪,樟腦、林木等資源遭國家與資本掠奪;族人被迫遷移,部落社會、祭儀與文化秩序崩解。其次,部分熟番與原住民被徵為隘勇,形成族群間的矛盾與分化,但族人亦以抵抗、協商與交易回應。
  • 五、整體而言,隘勇線不只是治安防線,更是國家與資本拓殖的工具,體現漢人與原住民界線的移動與殖民治理。今日應在歷史教育、土地轉型正義與部落參與下,保存隘寮遺址與口述歷史,避免以「保衛」之名掩蓋土地掠奪與軍事暴力的事實。

第2題

何謂「平埔族」?臺灣原住民族與「平埔族」兩者之間的關係為何?你 是否認同憲法法庭在111 年做出憲判字第17 號判決意旨,應加速「屬南 島語系民族之其他臺灣原住民族」之民族別核定與公告,並全面納入原 住民族法制體系?試申論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平埔族」(Pingpu)並非單一民族,而是歷史與殖民分類下,對西部平原、丘陵及東部部分地區南島語系原住民族的泛稱。清代多以「熟番」稱之,日治以後「平埔族」一詞通行;其包含凱達格蘭、道卡斯、拍瀑拉、巴宰、巴布薩、洪雅、西拉雅、噶哈巫、馬卡道等,語言多已流失,但仍保有祭儀、親屬關係與族群認同。
  • 二、平埔族群與官方認定的十六族(如噶瑪蘭族)在歷史文化上同屬臺灣南島語系民族,具有深厚淵源與文化親緣;目前多數平埔族群仍未取得原住民族身分,其主要差別在於殖民治理下的分類、漢化程度與國家認定結果,而非本質上不屬於原住民。惟「平埔族」標籤易抹平內部差異,應尊重各族群的自稱與自我認定。
  • 三、111年憲判字第17號(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指出,《原住民身分法》僅列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未涵蓋其他既存之南島語系民族,形成差別待遇;國家對原住民族負有保障義務,應於期限內修法或另立專法,將符合文化特徵與歷史淵源之族群納入。
  • 四、本文贊同加速核定與納入法制。身分承認是土地、語言、文化、教育及政治參與的基礎,長期拖延將使平埔族群處於「有文化、無身分」的權利真空。惟「全面納入」不宜一刀切,應由族群自主提出,並建立文化特徵、歷史淵源與自我認同並重的認定基準。
  • 五、配套上,須處理現有十六族與平埔族群間的資源分配、政治代表、原住民保留地及身分登記等問題,宜採階段性立法、過渡條款與族群同意機制,避免以戶籍或血統作為單一標準。原民會、文化部與地方政府應協力調查語言、祭儀與遷徙史,使承認落實為實質權利。

第3題

請針對「七腳川事件」過程及族人後續遷徙歷程,從歷史正義角度,提 出你的見解與評論。(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七腳川社(Cikasuan)位於今花蓮縣吉安鄉,屬阿美族南勢群。日治初期,總督府為控制花蓮平原與山區,推行隘勇線與理蕃政策,徵用族人擔任隘勇、修路及搬運,並收繳槍械,警察權力亦不斷擴張,終使部落與殖民政府關係緊張。
  • 二、1908年底,族人因勞役待遇、警察凌虐與槍械沒收等問題與日警衝突,殺害警察;日方隨即調集軍警與隘勇討伐,以優勢武力攻擊並焚毀部落,族人死傷、逃散。事件延續至1909年,七腳川社幾近廢社,舊社土地後來多被劃入吉野移民村。
  • 三、事件後,倖存者被迫離開原居地,分遷至花蓮吉安、壽豐、鳳林及臺東等地,形成多個散居聚落;部分族人隱藏身分或與他族通婚。土地遭沒收、編入官有或移民村,祖靈地與祭儀空間失落,族群記憶出現斷裂,遷徙經驗也成為後代認同的重要課題。
  • 四、從歷史正義角度看,此事件揭示殖民國家以「治安」為名,行使軍事暴力、強制遷移與土地掠奪。歷史正義不能只停留在道歉與紀念碑,應包括真相調查、檔案公開、受難者名單建置、土地返還或補償、文化復振與語言教育,並正視國家暴力的結構性責任。
  • 五、評論上,應由部落共同決定補償形式與記憶詮釋,避免政府單方定義;將七腳川事件納入在地課程與博物館策展,保存口述歷史與遷徙路線;並以族際和解、青年返鄉與產業支持修復殖民創傷。唯有歸還歷史主體性,正義才不會淪為形式。

第4題

我國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文化資產定義分成有形文化資產與無形 文化資產。其中,無形文化資產當中的「傳統知識與實踐」類別可與聯 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有關自然 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類別相互對應。請針對何謂「傳統知識與實踐」 的定義及其具體內涵,分別闡述之,並以原住民族知識舉例說明。(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無形文化資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包括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與實踐。傳統知識與實踐,指族群或社群為因應自然環境,長期累積並世代相傳的知識、技術、實踐及相關文化表現,具有集體性、脈絡性與文化認同特質。
  • 二、其內涵包括生態與物候知識、農耕與漁獵採集、土地利用與水源管理、天文與氣象、醫藥與飲食、災害預警、建築與工藝技術,以及與之結合的禁忌、祭儀和社會規範。此類知識常被歸入傳統生態知識(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 TEK),重點不在靜態的知識庫,而在「做中學」的實踐、傳授與再生產。
  • 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2條將「有關自然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knowledge and practices concerning nature and the universe)列為五大領域之一,指社群與自然環境互動所形成的知識、技能、實踐與世界觀。臺灣文資法的「傳統知識與實踐」與之高度對應,但更強調登錄、保存者與保存團體的指定及保存維護計畫。
  • 四、以原住民族知識為例:泰雅族的山林知識與狩獵禁忌、布農族的小米農事曆與月令、達悟族的飛魚季與星象航海、阿美族的河海漁撈與年齡組織、排灣族的石板屋與生態選材,均屬傳統知識與實踐。這些知識連結食物、信仰、親屬與土地,不能只抽離為技術或表演。
  • 五、保護上,應依文資法登錄並訂定保存維護計畫,尊重部落同意權與利益分享,並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原住民族基本法》銜接。困難在於土地流失、氣候變遷、青年外流與觀光化,易使知識去脈絡化;應以部落為主體,建立教育、紀錄與跨世代傳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