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僑務行政(選試法文) 國際政治經濟學
第1題
請比較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 (CPTPP)及印太經濟架構(IPEF),(15分)並評估我國加入的可行性。 (10分)
題目
請比較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 (CPTPP)及印太經濟架構(IPEF),(15分)並評估我國加入的可行性。 (10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總論:RCEP、CPTPP與IPEF同屬印太區域經濟整合機制,但法律性質不同。RCEP是傳統自由貿易協定(FTA),CPTPP是高標準FTA,IPEF則是議題導向的合作架構。比較時應從成員結構、市場開放程度、規則深度、爭端解決與政治約束力等面向切入,才能判斷其對台灣的實質意義。
- 二、RCEP:由東協十國加中國、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共十五國組成,印度中途退出,2022年生效。其重點在貨品降稅、服務貿易、投資保障與原產地累積,規則較寬鬆、例外與過渡期多,政治約束力中等。對台灣而言,RCEP須全體成員共識,且中國為核心成員,我國以獨立關稅領域名義加入的政治障礙極高,實務上幾無可能。
- 三、CPTPP:前身為TPP,美國退出後由十一個成員完成簽署並於2018年生效,英國已獲准加入。CPTPP涵蓋國營企業、政府採購、勞工、環境、智慧財產、數位貿易與投資人爭端解決,市場開放與規則標準最高。台灣於2021年提出申請,制度能力大致符合,但農產品、汽車、服務業開放及成員政治共識仍是主要門檻,須逐國爭取支持並處理敏感產業調適。
- 四、IPEF:美國於2022年啟動,現有十四個成員,設貿易、供應鏈韌性、潔淨經濟與公平經濟四大支柱。IPEF不談關稅減讓與市場准入,也不是經國會批准的傳統條約,而是行政部門主導的彈性合作平台,約束力與延續性較低。台灣未獲邀參加,只能透過供應鏈、數位貿易與綠能等功能性合作間接參與,難以取代雙邊或區域FTA。
- 五、三者比較:RCEP成員最多、市場規模大,但深度最低;CPTPP成員較少、標準最高,擴員須全體共識;IPEF最彈性、政治敏感度較低,卻缺乏市場准入與法律拘束。對台灣的經濟利益排序,CPTPP最高,RCEP因政治因素不可行,IPEF僅具策略與供應鏈價值。三者並非互斥,而是分別對應市場、規則與議題合作的不同層次。
- 六、加入可行性與策略:CPTPP是我國最務實的高標準路徑,政府應完成法規落差盤點、敏感產業補償與對外遊說,並爭取日本、澳洲、加拿大等成員支持;RCEP在中國否決下短期不可行,不宜虛耗資源;IPEF則可先以供應鏈韌性、半導體與綠能合作建立實質參與。整體策略應是「先CPTPP、同步深化雙邊協定、以產業合作補足IPEF缺口」,並降低對單一市場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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