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僑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 國際政治經濟學

第1題

請比較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 (CPTPP)及印太經濟架構(IPEF),(15分)並評估我國加入的可行性。 (10分)

題目

請比較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 (CPTPP)及印太經濟架構(IPEF),(15分)並評估我國加入的可行性。 (10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三者定位不盡相同。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係東協加五(中、日、韓、澳、紐)於2022年生效的超大型自由貿易協定,屬傳統FTA,重在關稅減讓與原產地累積。CPTPP(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係美國退出後由11國於2018年生效的高標準協定。IPEF(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印太經濟架構)則為2022年美國主導、非傳統FTA的經濟合作框架,不含市場進入。
  • 二、成員與規模。RCEP有15個成員,涵蓋約23億人口、全球GDP約三成,是人口與貿易量最大的區域協定;CPTPP原有11個創始成員,英國於2023年簽署加入議定書後擴為12國,GDP合計約占全球13%至15%,規模較小但成員多為高所得經濟體;IPEF現有14個成員,包含美、日、印度、印尼等,涵蓋印太主要經濟體,惟印度曾退出貿易支柱談判。三者在地理上高度重疊,競爭意味濃厚。
  • 三、制度深度與約束力。RCEP關稅減讓約九成,原產地規則採區域累積,但未納入勞工、環境專章,國營企業與政府採購規範寬鬆,爭端解決機制較弱,被視為「低標準、廣覆蓋」。CPTPP則要求貨品幾乎全面零關稅,並涵蓋勞工、環境、國營企業、數位貿易、政府採購與投資人與國家爭端解決(ISDS),具法律拘束力與擴充機制。IPEF以供應鏈韌性、潔淨經濟、公平經濟及貿易四支柱為主,多簽署部長級聲明或協定,不涉及關稅減讓,約束力與市場誘因均較低。
  • 四、我國加入RCEP可行性極低。RCEP採共識決,中國為成員且具實質否決權,在我國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身分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上,政治障礙難以克服;加以RCEP市場開放幅度與我國產業互補性有限,經濟誘因亦不如CPTPP。CPTPP方面,我國於2021年9月提出申請,經貿體制、智慧財產、競爭政策等條件大致符合,半導體與資通訊供應鏈地位亦為成員所需;惟入會須全體成員共識,仍受兩岸因素牽制,且農業、汽車等敏感部門須先完成國內調整與衝擊評估。
  • 五、IPEF與替代路徑。我國並非IPEF成員,美國亦未邀請,短期難以循此架構取得市場進入;惟可在供應鏈韌性、潔淨能源、數位貿易等支柱下,透過雙邊機制實質參與,如「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已就貿易便捷化、反貪腐等議題簽署首批協定。政策建議上,宜採「多軌並進」:對內完成法規調和與農業轉型補償,對外爭取CPTPP成員個別支持、深化與美日歐雙邊協定,並以WTO場域維護經貿空間,降低對單一市場依賴。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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