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4題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立法目的,旨在防治性侵害犯罪並保護被害人權益, 請問該法對被害人有那些重要保護措施?(25分)
題目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立法目的,旨在防治性侵害犯罪並保護被害人權益, 請問該法對被害人有那些重要保護措施?(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立法目的與定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旨在防治性侵害犯罪、保護被害人權益,並建立醫療、警政、司法、社政、教育等跨網絡合作。本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主要指刑法妨害性自主等相關罪名;其規範不僅在追訴加害人,更重視被害人安全、隱私、尊嚴與復原,採被害人中心與創傷知情觀點。
- 二、隱私與資訊保護:本法明定媒體、機關及人員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學校、工作地點或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訊;司法文書、筆錄與案件資料應以代號處理,並限制閱覽。違反者設有罰則。此一設計在避免二度傷害、社會污名與網路肉搜,確保被害人敢於求助與作證。
- 三、一站式與專業陪同:直轄市、縣(市)應設性侵害防治中心,結合醫療驗傷採證、心理輔導、法律扶助、社工陪同、安置庇護與經濟補助,提供一站式服務。被害人於偵訊、審判或醫療過程中,得由社工、心理師等專業人員陪同,並應說明程序與權利,減少重複陳述與無助感。
- 四、司法程序保護:偵查與審判應儘量隔離被害人與被告,必要時採視訊、單面鏡、隔離訊問或減述作業;審判原則不公開,並得限制旁聽。兒少被害人另由司法詢問員協助,避免誘導與重複訊問。被害人並得聲請保護令,禁止加害人騷擾、接觸、跟蹤、通訊或接近其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必要時命加害人遠離或接受處遇。
- 五、醫療、補償與復原支持:本法及相關規定提供驗傷採證、醫療費用補助、心理諮商、法律扶助、緊急安置與中長期庇護,並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對經濟弱勢、身心障礙、兒少、新住民等被害人應提供通譯、無障礙與文化敏感服務。另透過就學、就業與居住協助,支持被害人重建生活。
- 六、加害人處遇與限制:為預防再犯,本法建立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教育、登記報到、觀護與科技設備監控等制度,並得對高風險加害人實施社區監控。惟相關措施須符合比例原則、法律保留與正當程序,並定期評估成效;同時應避免將被害人保護與加害人監控混為一談,確保資源配置以被害人安全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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