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社會行政 社會福利服務
第1題
所謂「性平三法」是指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近期被社會大眾所關注與討論,以職場性騷擾為例,你認為 「性平三法」存在那些待解決的…
題目
所謂「性平三法」是指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近期被社會大眾所關注與討論,以職場性騷擾為例,你認為 「性平三法」存在那些待解決的議題?(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三法分立造成管轄競合。性別工作平等法(Act of Gender Equality in Employment)處理受僱者之間,以及雇主與受僱者之間的職場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Sexual Harassment Prevention Act)處理不屬於前二法所規範的人際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ct)處理校園事件。同一職場事件若涉及建教生、實習生、派遣人員或客戶,常同時落入兩法,產生管轄歸屬、調查主體與認定基準不一致的情形,實務上容易出現互相推諉的情形。建議建立單一窗口、案件移轉與併案調查機制。
- 二、申訴時效與舉證責任對被害人不利。職場性騷擾多具隱微、持續與權力不對等特性,被害人常因恐懼報復、經濟依賴而延宕求助;現行申訴期間、內部申訴前置與舉證責任分配,仍使被害人承擔過重風險。又「敵意環境性騷擾」之認定高度依賴情境判斷,缺乏一致性基準。宜延長或放寬時效起算、明定雇主協力義務與證據保全責任,並強化不利益待遇之禁止與復職保障。
- 三、雇主責任與事業單位量能落差。性別工作平等法課予雇主於知悉後應立即採取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之義務,並應設置申訴管道、組成調查小組。惟三十人以下中小企業與微型事業單位普遍缺乏專責人力、調查人才與經費,常以口頭告誡、私下和解了事,難以落實「立即有效」。建議由地方主管機關提供聯合調查、外部專業支援、標準作業流程與教育訓練補助,並將防治措施納入勞動檢查與政府採購評選。
- 四、調查專業與被害人保護不足。調查人員之性平意識、創傷知情(trauma-informed)知能參差,重複陳述、質問細節、公開案情易造成二次傷害;心理諮商、法律扶助、庇護與經濟支持之轉介網絡亦不完整。又調查委員之迴避、保密與利益衝突規範仍待細緻化。宜建立調查人才庫、導入創傷知情訪談、設置被害人陪同人,並整合諮商、法律與醫療資源。
- 五、權勢性騷擾與救濟效果之界線。修法雖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提高懲罰性賠償與行政罰,並放寬最高負責人涉性騷擾時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但「權勢」之認定、雇主與行為人責任之切割、申復與行政救濟之關係仍有爭議。此外,三法對「性騷擾」之用語與構成要件未盡一致,易生評價矛盾。建議研修統一定義、建立跨法案例資料庫與定期統計公布,作為政策回饋。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