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

第1題

試以臺灣對少數族裔的偏見與歧視為例,分就基進(radical)與建構 (constructive)取向社會工作,析論並比較其處遇策略及可能優缺點? (25分)

題目

試以臺灣對少數族裔的偏見與歧視為例,分就基進(radical)與建構 (constructive)取向社會工作,析論並比較其處遇策略及可能優缺點? (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問題性質與兩種取向的理論根源:臺灣社會對少數族裔的偏見與歧視,常以對原住民族的刻板印象(如酗酒、懶散)、對東南亞新住民與移工的「落後」「不衛生」標籤,以及語言、宗教、飲食與生活習慣的差別對待呈現,屬於壓迫(oppression)與族群主義(racism)交織的結構現象。基進取向(radical approach)根源於衝突理論與馬克思主義傳統,認為歧視是權力與資源分配不均的產物;建構取向(constructive approach)根源於社會建構論(social constructionism),認為歧視是在互動、語言與論述中被建構出來的意義。兩者對問題來源的假定不同,處遇路徑亦異。
  • 二、基進取向的處遇策略:此取向主張「個人的困擾即公共的議題」,處遇重點在結構而非個人調適。常用策略包括:以弗雷勒(Freire)的意識覺醒(conscientization)進行批判性反思,協助案主辨識壓迫來源;採集體組織與社會行動,如原住民族土地正義抗爭、移工團體(如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的權益倡議;運用政策倡議、法律扶助與訴訟、媒體論述鬥爭,挑戰制度性歧視;工作者與案主建立夥伴關係,避免複製專家權威。其核心是「由下而上」的充權(empowerment)與社會變革。
  • 三、建構取向的處遇策略:此取向不預設固定結構,而關注意義如何被協商與重構。實務上採對話式會談與敘事治療(narrative therapy),將「問題」外化,鬆動「新住民就是落後」等內化標籤;運用優勢觀點(strengths perspective)發掘案主的文化資產與復原力;培養文化能力(cultural competence)與文化安全(cultural safety),在學校、醫療與社區中開設跨文化對話空間;透過小團體敘事、社區故事與媒體識讀,重寫族群關係的論述;並與主流機構協商,促成制度內的理解與調整。
  • 四、兩者的比較:就分析單位而言,基進取向著眼於階級、族群與國家權力,建構取向著眼於語言、互動與意義;就改變槓桿而言,前者訴諸集體行動與制度重分配,後者訴諸對話與論述重構;就工作者角色而言,前者是倡議者、行動者與政治參與者,後者是促進者、共構者與文化中介者;就時間觀而言,前者追求結構性長程變革,後者著重個別與關係層次的漸進改變;就風險而言,前者易與案主產生對立、被標籤為激進,後者易流於個人化而忽略結構。
  • 五、優缺點分析:基進取向的優點在於正視權力與制度暴力,避免「責備受害者」,能帶動法制與政策改革,形成集體支持;缺點是見結構不見個人,短期難以回應案主急迫的生存需求,且易與主流體制衝突而影響資源取得。建構取向的優點是尊重案主主體性、文化敏感度高、可立即操作且易與案主建立關係;缺點是若過度強調意義重構,可能稀釋結構責任,甚至被批評為「只改想法、不改制度」。
  • 六、政策工具與建議:臺灣實務宜採互補而非對立的策略。微觀上以建構取向建立信任、處理內化污名與創傷;鉅視上以基進取向推動族群平等法制、原住民族社會工作與移工權益保障,並強化文化安全訓練、跨部門合作與社區組織。工作者應自我覺察偏見、避免代言,並在督導與倫理支持下,依案主處境與議題性質彈性選擇取向,使個人充權與結構改革同步推進。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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