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
第4題
何謂專業裁量(discretion)?請舉社會工作實務為例,說明其運用時應注 意的要項?(25分)
題目
何謂專業裁量(discretion)?請舉社會工作實務為例,說明其運用時應注 意的要項?(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專業裁量的意義:專業裁量(discretion)指專業人員在法規授權範圍內,依其專業知識、經驗與個案判斷,就具體情形做成選擇或決定的空間。Lipsky 的街頭官僚理論(street-level bureaucracy)指出,基層工作者在資源有限、規則抽象與個案複雜的條件下,必然行使裁量,其判斷實際上形同制定政策。裁量不是任意,而是受法律界線、專業倫理與組織規範約束的「有理由的判斷」。
- 二、裁量的來源與類型:來源包括法規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如「急迫」「最佳利益」「生活陷困」)、個案差異大、資源稀缺需排序、資訊不完整,以及專業知識的不可替代性。類型上可分:法規解釋的裁量、事實認定的裁量、手段選擇的裁量(如安置或在家服務)、資源分配與優先順序的裁量,以及是否啟動程序的裁量。
- 三、實務舉例:以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審查為例,工作者須就家庭共同生活、工作能力與實際收支做成認定;以兒童少年保護為例,工作者須判斷是否開案、是否緊急安置、安置期限與返家準備;以身心障礙需求評估為例,須決定服務時數與項目;以機構床位排序為例,須在公平與急迫性間取捨。這些決定均無單一標準答案,卻直接影響案主權益。
- 四、運用時應注意的要項:其一,合法性,確認裁量未逾越法規授權與法定要件;其二,比例原則,選擇對案主權利侵害最小且能達成目的的手段;其三,平等原則,避免因族群、性別、年齡、身心狀況或家庭結構產生差別待遇與標籤;其四,正當程序,告知理由、提供陳述與申復機會;其五,透明與記錄,將事實、依據、選項比較與決策理由完整留存;其六,案主參與,尊重案主自決並取得知情同意;其七,督導與同儕諮詢,降低個人偏誤;其八,倫理決策模式與可課責性(accountability),必要時送交跨專業或倫理委員會討論。
- 五、風險與建議:裁量可能出現寬鬆不一、責任逃避、人情壓力、資源排擠與專業傲慢等風險。機關宜建置明確的判斷基準與案例彙編、辦理共識營與教育訓練、建立抽樣複核與申訴機制,並保障工作者的合理負荷。工作者則應持續自我覺察、勇於說明判斷理由,使裁量兼具彈性與正當性,兼顧個別化服務與制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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