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第1題
數位科技導致Uber等組織平台(Organizational platform)的發展,進而對 就業型態產生影響;當這些平台大量運用獨立工作者(Independ…
題目
數位科技導致Uber等組織平台(Organizational platform)的發展,進而對 就業型態產生影響;當這些平台大量運用獨立工作者(Independent workers)提供勞務時,對於勞工與勞資關係發展的影響為何?應該如何 因應?(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數位平台與獨立工作者之意涵:組織平台(organizational platform)係以數位科技媒合、指揮、評價勞務,如Uber、外送平台;平台常將工作者定位為獨立承攬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而非受僱勞工。此一定位使工作者承擔成本與風險,卻難享有勞動法令保障,形成「假承攬、真僱傭」爭議。
- 二、對勞工之影響:工作機會雖具彈性,但收入不穩定、工時碎片化;演算法管理(algorithmic management)造成控制與資訊不對稱;職業安全、保險、退休與職災補償不足;工作者彼此競爭且替代性高,集體協商與團結權受限,個別工作者難以組織工會。
- 三、對勞資關係之影響:傳統以企業為中心的勞資關係被「碎裂化」(fissured workplace),雇主責任分散;平台以服務條款、評分、停權取代人事管理,削弱工會與團體協商;勞動市場雙元化,正職與平台工作者保障差距擴大,可能引發爭議與社會風險。
- 四、法制因應:檢討僱傭從屬性判斷,採經濟從屬性與控制從屬性實質認定;研議中間類型(dependent contractor)或推定僱傭;將平台工作者納入職災、勞保、退休金等可攜式社會保障;要求演算法透明、申訴與人工覆核;強化平台資訊提供與協商義務。
- 五、治理與勞資關係因應:建立平台工作者集體協商法制,承認其團結權與協商權;推動產業別或跨平台協商、社會對話與行為準則;工會提供法律、職安與數位組織服務;政府跨部會聯合檢查與爭議處理;兼顧創新與勞動尊嚴,避免一刀切。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