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官方試題 PDF

題目

請說明何謂工會安全條款,並請分析雇主為何會反對工會安全條款的存 在?(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工會安全條款(union security clause)係團體協約中,為維持工會會員基礎與財務能力,約定雇主在僱用、留用或費用負擔上給予工會保障之條款;目的在解決 free rider(搭便車)問題,降低團結行動之成本。
  • 二、常見類型包括 closed shop(閉鎖工廠,僱用前須入會)、union shop(工會工廠,到職後一定期間入會)、agency shop(代理工廠,不強制入會但須繳代理費)、preferential hiring(優先僱用)、maintenance of membership(維持會員資格)及 check-off(代扣會費);各國法規範寬嚴不一。
  • 三、雇主反對之理由包括:限制契約自由與僱用自主,無法依績效與需求自由選才;增加人事成本、代扣會費之行政負擔與爭議風險;強化工會談判力量,壓縮管理權與人力調度彈性;並憂慮強制入會侵害消極團結權與工會壟斷。
  • 四、法制上,美國 Taft-Hartley Act 1947 原則禁止 closed shop,僅容許部分 union shop 或 agency shop,並由州 right-to-work laws 加以限制;我國工會法第28條則容許團體協約約定以參加工會者為限,但不得限定特定工會,仍須接受比例原則與救濟制度之檢驗。
  • 五、衡平之道在於承認團結權與消極團結權並存:以工會民主、代理費返還、良心或宗教異議、申訴救濟及產業協商降低衝突;政策重點不應只是強制入會,而是避免搭便車、維持工會財務健全並保障勞工自主選擇。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