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第4題

請問何謂「文化內容產業」?(5分)並請與韓國比較:我國與韓國發展 文化內容產業各自有那些政策或制度?(10分)發展過程與結果有那些相 異之處?(10分)

題目

請問何謂「文化內容產業」?(5分)並請與韓國比較:我國與韓國發展 文化內容產業各自有那些政策或制度?(10分)發展過程與結果有那些相 異之處?(10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與範圍。文化內容產業係以文化、創意與故事為核心,經由內容之產製、流通、授權與應用創造文化及經濟價值之產業群,強調「內容為王」與智慧財產權之運用。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列舉十五項次產業,政策實務上另以影視、流行音樂、出版、遊戲、動畫、漫畫、表演藝術、時尚設計與沉浸式內容為重點,並以2019年成立之文化內容策進院(TAICCA)作為中介組織,負責投資、媒合與國際拓銷。
  • 二、我國政策與制度。法制面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2010)、《文化基本法》(2019),以及2023年文創法修正增訂營利事業與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之投資抵減;組織面設文策院、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與公共廣播電視集團;資金面有國發基金文化內容投資、文化部「文化黑潮」計畫及各类補助與獎項(金馬、金曲、金鐘、金漫);通路面推動國際合製、創意內容大會與海外拓銷,並以本國自製節目比例、OTT專法草案因應平台化。
  • 三、韓國政策與制度。韓國1994年於文化觀光部設文化產業局,1998年提出「文化立國」,1999年制定《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2001年整合成立文化內容振興院(KOCCA),2009年制定《內容產業振興法》,由文化體育觀光部統籌。工具包括文化產業振興基金、稅賦優惠、出口導向之海外市場開拓、人才培育(如韓國電影學院KAFA)、區域基地(釜山、坡州出版城),並結合CJ ENM、Naver、Kakao等大型企業與OTT平台形成垂直整合。
  • 四、發展過程之相異。韓國自1990年代即把內容產業定位為國家戰略產業,跨部會長期穩定投入,以出口與全球市場為目標,政府帶隊拓銷並與大型資本協作;我國則自2010年文創法後才逐步整合,政策工具以補助、獎勵與投資點火為主,市場規模小、以中小型與獨立創作者為骨幹,且受兩岸政治因素限制而難以進入華語最大市場,國際化多依賴個案合製與影展通路。
  • 五、發展結果之相異。韓國在影視、流行音樂與遊戲形成全球級產業鏈與文化影響力,內容出口與海外收益成為重要外匯來源,並帶動觀光與國家品牌外溢;我國則在華語音樂、紀錄片、漫畫與獨立遊戲等領域具國際口碑與獎項能見度,但產值規模、平台議價能力與資本厚度相對有限,產業鏈下游之發行、平台與國際通路仍高度依賴外國平台。
  • 六、政策啟示。我國不宜複製財閥模式,而應在既有中小型生態上強化三件事:一是穩定且可預期的中長期資金與投資抵減,降低專案化補助造成之斷鏈;二是建立本土IP之國際合製與通路能力,扶植發行商與版權代理;三是完善文化資料、人才培育與勞動保障,並以文化多樣性與語言資產作為差異化利基,避免僅以產值衡量政策成效。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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