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英文) 教育行政學
第2題
實驗教育是近來臺灣重要的教育政策之一,某高中擬申請辦理實驗教 育。試問該校如果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或「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進行實驗教育之…
題目
實驗教育是近來臺灣重要的教育政策之一,某高中擬申請辦理實驗教 育。試問該校如果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或「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進行實驗教育之申請,兩者間有何差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源位階與適用對象:兩者法源不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係依《高級中等教育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適用於高級中等學校就校內課程、教學、教材、評量或招生方式辦理部分實驗;《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為法律位階之專法,適用於公私立學校全校轉型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公辦公營、公辦民營與民辦民營。
- 二、實驗範圍與法令鬆綁程度:前者以校內課程教學實驗為主,仍受課程綱要、學制、學籍、師資、授課節數等原則性規範,僅得於報准後調整;後者得依條例排除課程綱要、學制、修業年限、招生方式、師資聘任、組織員額與設備等相關法令限制,鬆綁幅度較大,並須敘明教育理念、實驗方案與學生權益保障措施。
- 三、申請與審議程序:前者由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實驗計畫,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實施,程序相對簡便、期程較短;後者須擬具實驗教育計畫,載明理念目標、課程教學、師資、空間設備、經費、期程、評鑑方式與退場規劃,送主管機關所設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經許可後始得辦理。
- 四、期限、評鑑與退場機制:前者多配合學年度或課程方案期程辦理,屆期檢討續辦;後者明定實驗期程,一次最長六年並得申請延長,須接受主管機關定期評鑑,評鑑結果不佳者限期改善,必要時廢止許可並輔導學生轉學,另設學生總數比例、收費與招生之管制,制度性風險控管較強。
- 五、選擇建議與差異比較:兩者均應保障學生受教權、家長選擇權與資訊公開。差異核心在於「部分實驗與全校轉型」、「法規命令與專法」、「核准與特許審議」、「小幅調整與大幅鬆綁」。該校若僅調整部分課程,宜循辦法申請;若擬全校轉型並排除相關法令,應依條例辦理,並先評估法制可行性、師資穩定性、經費來源與家長溝通成本。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