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 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

第4題

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於2023年3月17日發布通緝, 以非法驅逐烏克蘭兒童等戰爭罪名,要求所屬123個會員國…

題目

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於2023年3月17日發布通緝, 以非法驅逐烏克蘭兒童等戰爭罪名,要求所屬123個會員國逮捕俄羅斯總 統普丁(Vladímir Putin)至荷蘭海牙受審,此事震撼全球。請問國際刑事 法院對於那些犯罪具有管轄權?申論之。(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國際刑事法院(ICC)依1998年《羅馬規約》設立,2002年7月1日生效,為常設性國際刑事司法機構,與國家管轄權立於補充關係。規約第5條明定四類核心犯罪:種族滅絕罪(genocide,第6條)、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第7條)、戰爭罪(war crimes,第8條)及侵略罪(crime of aggression,第8條之2)。
  • 二、各罪內涵:種族滅絕指意圖全部或部分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之行為;危害人類罪指在廣泛或有系統攻擊平民之情形下所為謀殺、驅逐、強制遷移、性暴力、迫害等;戰爭罪指嚴重違反日內瓦公約與國際人道法之行為,如殺害、酷刑、劫持人質、非法驅逐或遷移被保護人;侵略罪則指策劃、發動或執行侵略行為。
  • 三、管轄連結與啟動:第12條規定,法院得對締約國領土內或其國民所為犯罪行使管轄,第3項並允許非締約國以聲明接受管轄。第13條明定三種啟動方式:締約國提交、安理會提交、檢察官依職權調查(須經預審庭授權)。第17條確立補充性與可受理性;第11條禁止溯及;第27條明定官方身分不得免責;第16條允許安理會決議延緩12個月。
  • 四、案例適用:2023年3月17日,第二預審庭就烏克蘭情勢對俄羅斯總統普丁及兒童權利專員Maria Lvova-Belova簽發逮捕令,指控其非法驅逐與遷移烏克蘭兒童,構成第8條第2項第1款第7目及第2項第2款第8目之戰爭罪。烏克蘭雖非締約國,但已依第12條第3項聲明接受管轄,法院因而取得管轄基礎。
  • 五、執行限制:ICC並無警察力量,須依第89條請求締約國逮捕移交;第98條涉及第三國豁免與同意問題,俄羅斯非締約國,普丁於締約國境內之豁免仍有爭議。2024年蒙古未於普丁到訪時逮捕,ICC上訴庭裁定其不合作,即為適例;安理會提交亦受俄羅斯否決權牽制。
  • 六、評析:ICC管轄權體現個人刑事責任與終結有罪不罰之理念,惟實效取決於國家合作與政治意願。本案顯示非締約國領土國之管轄聲明可突破屬人管轄限制,但第三國豁免與不合作問題仍待解決。建議強化締約國合作義務、檢討常任理事國否決權之限制,並以普遍管轄(universal jurisdiction)與第三國起訴補充,提升國際刑事司法實效。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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