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 比較教育

第4題

英格蘭的中等學校績效責任評量制度(accountability measure)係以該校 學生之中等教育普通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題目

英格蘭的中等學校績效責任評量制度(accountability measure)係以該校 學生之中等教育普通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 GCSE)的成績為主要依據,請說明主要的績效責任指標,(10分)並申論 該績效責任評量制度對於我國教育改革的啟示。(1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制度架構與計分基礎:英格蘭自 2016 年起以「進度 8」(Progress 8)取代舊制五科 A*–C 比率,成為中等學校主要績效責任指標。其基礎為「成就 8」(Attainment 8),計入英語、數學(各加倍計分)、三科 EBacc 科目與三科其他科目,依 GCSE 9–1 等級換算積分,據以計算學生個人表現與學校平均。
  • 二、主要績效責任指標:一、Progress 8:以學生入學時 KS2 成績預測其 GCSE 表現,計算實際與預期之差,學校平均值約在 -1 至 +1,並公布信賴區間;二、Attainment 8 平均分;三、英語與數學達 9–5 級與 9–4 級之比率;四、EBacc 進入率與 EBacc 平均分(EBacc APS),特別是弱勢學生之進度;五、未達最低標準(floor standard)與「浮沉學校」(coasting)之判定,並連結 Ofsted 視導。
  • 三、運作特徵:此制度屬「增值」(value-added)取向,以統計模型調整學生起始能力與學校收生差異,避免以絕對成績懲罰招收弱勢學生的學校;指標公開於學校表現表(performance tables),形成家長選擇與學校問責的雙重壓力,並與視導等級共同構成多層次問責體系。
  • 四、限制與爭議:一、課程窄化,EBacc 排擠藝術、體育與技職科目;二、誘發策略性行為,如提前應考、非計分科目邊緣化、排除不易計分學生;三、統計模型難以完全捕捉學校脈絡,信賴區間未受媒體與家長充分理解,易造成標籤化;四、以考試成績為單一主軸,忽略全人教育與學生福祉。
  • 五、對我國教育改革的啟示:一、由絕對通過率轉向增值概念,利用會考與學習扶助資料建立學生學習軌跡,評估學校對學生的加值;二、指標應多元並公布脈絡資訊與不確定性,避免淪為升學排名;三、弱勢學生表現應獨立呈現,引導資源挹注而非懲罰學校;四、配套課程綱要與教學支持,防止課程窄化;五、問責應與學校自我改進、專業社群及外部視導結合。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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