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 比較教育考古題

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 比較教育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捷克教育家J. A. Comenius被譽為是國際教育的先驅,歐盟促進中小學國 際交流與合作的計畫也以其姓氏命名,試申述其國際教育的理念。(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思想脈絡與「國際教育先驅」的意義:Comenius(Jan Amos Komenský,1592–1670)為捷克兄弟會主教與教育家,歷經三十年戰爭與流亡,深感偏見與戰爭源於無知,因此終身主張以教育促進人類和解。其《大教學論》(Didactica Magna)確立教育應普及於所有人的原則,並在《光明之路》(Via Lucis)中構想普世學校、共同語言與跨國學術機構,可視為國際教育與國際組織合作的思想原型。
  • 二、泛智論(pansophia)與普及教育:Comenius 主張「把一切事物教給一切人」(omnes omnia omnino docere),知識應具普遍性、完整性與次序性,不分階級、性別與國籍。他據此設計母育學校、國語學校、拉丁學校與大學四階段學制,並強調成人終身學習,體現教育機會均等與全民教育(Education for All)之先聲。
  • 三、直觀教學與語言教育:《世界圖解》(Orbis Sensualium Pictus, 1658)以圖像配合雙語詞條,被視為近代第一本圖畫教科書;《語言入門》(Janua Linguarum Reserata)則以循序漸進方式統整語言與實物知識。他主張先母語後外語、由感官經驗到抽象概念,這種以共同教材跨越語言隔閡的構想,是國際交流與跨文化理解的教學基礎。
  • 四、和平、普世語言與國際合作:Comenius 認為人類應建立共同語言與跨國學術社群,以理性溝通取代武力衝突,並主張各國共同編纂普世教科書、設立國際學院。此一「教育即和平工程」的理念,將教育由個人陶冶提升至國際理解與世界公民層次,與今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之宗旨相通。
  • 五、歐盟 Erasmus+ 與當代啟示:歐盟於 1987 年開辦 Erasmus 計畫,2014 年整併為 Erasmus+,名稱即取自其拉丁化姓氏,象徵跨國學習流動。其理念啟示包括:國際交流應以普及參與為目標,而非菁英專利;語言與文化理解需自幼扎根;跨國合作須有制度性支持;並以教育促進和平與共同善。

第2題

國際大型教育評比表現良好的國家,往往被視為是值得學習的對象,然而 不同國家從中所借取的政策卻未必相同,試從不同的理論視角,評析此一 現象。(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現象描述與問題意識:國際大型評比(如 PISA、TIMSS、PIRLS)排名前列的國家常被視為「政策典範」,惟各國實際借取(policy borrowing)的內容差異甚大:有國家仿效其課程標準,有國家移植其師資培育或評量制度,亦有國家僅取其改革正當性。此「同一榜樣、不同借取」的現象,須由不同理論視角加以解釋。
  • 二、歷史與文化脈絡論:Sadler(1900)指出「學校外的事物比學校內更重要」,Kandel 與 Hans 亦強調民族性、歷史與社會結構對教育制度的塑造。據此,典範國家的政策係其文化脈絡的產物,借取者往往只看到可觀察的制度表層,而忽略支撐該制度的價值與條件,因而各國依自身脈絡篩選出不同要素。
  • 三、政策借取歷程論:Phillips 與 Ochs 提出跨國吸引力(cross-national attraction)、決策、實施、內化四階段,並以「脈絡中的脈絡」說明外國制度須經本國歷史、政治與教育傳統過濾。吸引力可能來自績效指標、理念號召、師資素質或國際壓力,不同國家因所感知的吸引力來源不同,借取的對象自然分歧。
  • 四、外部化與正當化論:Schriewer 的外部化(externalization)指出,各國常援引外國參照以凸顯本國問題、支持既定改革方向;Steiner-Khamsi 更以「借取作為政治論述」說明外國模式常被工具化,用以建立改革的正當性。故借取內容未必取決於該政策在原國之成效,而取決於本國政治議程之需要。
  • 五、世界文化論與制度同形:Meyer 等世界文化論(world culture theory)主張全球教育制度趨向同形(isomorphism),如共同課程類別、評量與問責語彙;惟同形多屬形式層次,各國在實施上仍產生在地轉譯(translation)與混雜(hybridization),形成全球規範、在地實踐的差異。
  • 六、評析與政策建議:上述視角各有解釋力亦各有盲點:脈絡論提醒勿天真移植,歷程論提供操作架構,外部化論揭露政治性,世界文化論則解釋趨同壓力。實務上宜進行可遷移性(transferability)評估、建立在地證據、避免政策觀光,並以長期追蹤檢驗借取成效。

第3題

實驗教育學生發放教育券(voucher)的議題近來引發討論,請說明教育券 在美國最初倡議的理念,並申述其在美國所引發的主要爭辯。(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最初倡議:Friedman(1955)《政府在教育中的角色》一文主張,政府應負擔教育經費但不必直接經營學校,可發給家長定額教育券(voucher),由其自由選擇公私立學校,學校則以學費收入競爭辦學。其理論基礎為消費者選擇、市場競爭與效率,認為可打破公立學校的壟斷與官僚惰性。
  • 二、理念內涵與設計要素:教育券將「補助學校」轉為「補助學生」,經費隨學生流動,形成供給端競爭。設計爭點包括面額是否足額、能否外加費用、是否涵蓋宗教學校、是否限於低收入戶,以及是否要求參與學校接受評量與資訊公開。Jencks 另提出「管制型教育券」,主張以公平規則避免弱勢者被排除。
  • 三、美國實施樣態:1990 年 Milwaukee 首開全市性方案,Cleveland 與華府 Opportunity Scholarship 隨後跟進;近年印第安納、路易斯安那、佛羅里達等州擴大至普及型或教育儲蓄帳戶(ESA)。各州在資格門檻、金額與問責要求上差異甚大,形成針對弱勢與普發兩條路線。
  • 四、爭辯一:成效與問責。支持者主張選擇壓力可提升公立學校表現,惟實證結果分歧,部分研究顯示參與學生學業未顯著改善,甚至短期下滑;亦缺乏足夠證據證明競爭效應普遍存在。反對者據此質疑納稅人資金的使用效益與績效責任,主張應附帶評量、財務透明與退場機制。
  • 五、爭辯二:公平、宗教與公共性。反對者指出教育券可能產生篩選效應(cream-skimming),使弱勢、特殊需求與交通不利學生留在資源較少的公校,加劇隔離;支持者則主張券有助低收入家庭選擇。宗教方面,聯邦最高法院 Zelman v. Simmons-Harris(2002)認定家長中立選擇下的宗教學校參與合憲,惟公共資源與宗教分立之爭仍未止息。

第4題

英格蘭的中等學校績效責任評量制度(accountability measure)係以該校 學生之中等教育普通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 GCSE)的成績為主要依據,請說明主要的績效責任指標,(10分)並申論 該績效責任評量制度對於我國教育改革的啟示。(1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制度架構與計分基礎:英格蘭自 2016 年起以「進度 8」(Progress 8)取代舊制五科 A*–C 比率,成為中等學校主要績效責任指標。其基礎為「成就 8」(Attainment 8),計入英語、數學(各加倍計分)、三科 EBacc 科目與三科其他科目,依 GCSE 9–1 等級換算積分,據以計算學生個人表現與學校平均。
  • 二、主要績效責任指標:一、Progress 8:以學生入學時 KS2 成績預測其 GCSE 表現,計算實際與預期之差,學校平均值約在 -1 至 +1,並公布信賴區間;二、Attainment 8 平均分;三、英語與數學達 9–5 級與 9–4 級之比率;四、EBacc 進入率與 EBacc 平均分(EBacc APS),特別是弱勢學生之進度;五、未達最低標準(floor standard)與「浮沉學校」(coasting)之判定,並連結 Ofsted 視導。
  • 三、運作特徵:此制度屬「增值」(value-added)取向,以統計模型調整學生起始能力與學校收生差異,避免以絕對成績懲罰招收弱勢學生的學校;指標公開於學校表現表(performance tables),形成家長選擇與學校問責的雙重壓力,並與視導等級共同構成多層次問責體系。
  • 四、限制與爭議:一、課程窄化,EBacc 排擠藝術、體育與技職科目;二、誘發策略性行為,如提前應考、非計分科目邊緣化、排除不易計分學生;三、統計模型難以完全捕捉學校脈絡,信賴區間未受媒體與家長充分理解,易造成標籤化;四、以考試成績為單一主軸,忽略全人教育與學生福祉。
  • 五、對我國教育改革的啟示:一、由絕對通過率轉向增值概念,利用會考與學習扶助資料建立學生學習軌跡,評估學校對學生的加值;二、指標應多元並公布脈絡資訊與不確定性,避免淪為升學排名;三、弱勢學生表現應獨立呈現,引導資源挹注而非懲罰學校;四、配套課程綱要與教學支持,防止課程窄化;五、問責應與學校自我改進、專業社群及外部視導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