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18題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下列何項課徵遺產稅?
題目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下列何項課徵遺產稅? A. 整個信託財產 B. 全部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C. 已領受之信託利益之權利 D. 未領受之信託利益之權利
官方答案
- 答案:D. 未領受之信託利益之權利
解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之2規定,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課徵遺產稅。受益人已領受部分,利益已實現並歸入其財產,不再課徵;尚未領受部分則屬死亡時遺留之財產上權利,具遺產性質。故課稅客體為未領受之信託利益權利,而非整個信託財產或全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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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