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22題

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可免徵娛樂稅。但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之多少始予以免徵?

題目

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可免徵娛樂稅。但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之多少始予以免徵? A. 百分之十 B. 百分之二十 C. 百分之二十五 D. 百分之三十

官方答案

  • 答案:B. 百分之二十

解析

娛樂稅法第4條規定,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後,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免徵娛樂稅;但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之百分之二十,超過限額部分不得減除,該娛樂即無法適用免徵。因此上限為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二十五、三十都不是條文規定的上限,是常見的混淆數字。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