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3題
依現行法規,下列何者可認列為公司之利息費用?
題目
依現行法規,下列何者可認列為公司之利息費用? A. 公司因增建固定資產而為之借款,於建築完成後,所發生而應支付之利息 B. 公司發放給股東的股利 C. 公司購買土地之借款利息,該土地非屬公司之固定資產 D. 公司分期付款購置設備,取得該項資產前之利息支出
官方答案
- 答案:A. 公司因增建固定資產而為之借款,於建築完成後,所發生而應支付之利息
解析
固定資產增建期間之借款利息應資本化,計入資產成本;建築完成後,資產已可供使用,其後發生之利息即屬期間費用,可列為利息費用,故A正確。B股利是盈餘分配,不是借款利息。C購買土地之借款利息原則上應資本化;土地非固定資產而屬存貨或待售土地者,利息仍應計入存貨成本,不得直接費用化。D分期付款購置設備,取得資產前之利息應資本化,不是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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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