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15題
下列何者不是「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
題目
下列何者不是「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 A. 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B. 受贈人為人民團體 C. 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D. 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官方答案
- 答案:B. 受贈人為人民團體
解析
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須符合三項要件:受贈人為財團法人;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受贈人限於財團法人,若為人民團體即不符合,故B不是要件,為本題答案。A、C、D均為條文明定的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