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6題
假設綜合所得稅同一申報戶3 人,夫的利息所得15 萬元,妻的利息所得10 萬元,合併申報的長子利息所得8 萬元。請問,若採用夫為納稅義務人,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題目
假設綜合所得稅同一申報戶3 人,夫的利息所得15 萬元,妻的利息所得10 萬元,合併申報的長子利息所得8 萬元。請問,若採用夫為納稅義務人,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下列何者正確? A. 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9 萬元 B. 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4 萬元 C. 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10 萬元 D. 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8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4 萬元
解析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以27萬元為限。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時,受扶養親屬之利息所得歸由納稅義務人一方減除,故先由夫一方減除其15萬元加長子8萬元,合計23萬元;27萬元扣除23萬元後僅餘4萬元,始由分開計稅之妻減除,即妻10萬元利息中僅4萬元可列報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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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