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24題
下列關於生前特種贈與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生前特種贈與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因留學所贈與之學費 B. 因出嫁所贈與之嫁妝 C. 因營業所贈與之資本 D. 因分居所贈與之費用
官方答案
- 答案:A. 因留學所贈與之學費
解析
民法第1173條規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贈之財產,應加入應繼遺產計算歸扣,目的在維持共同繼承人間之公平。出嫁所贈嫁妝屬因結婚之贈與,營業資本與分居費用亦分別該當營業、分居。留學學費並非上開三種特種贈與,不得歸扣,故A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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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