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9題

甲與乙約定,乙為甲服勞務自110 年1 月1 日起1 年,而甲給付報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與乙約定,乙為甲服勞務自110 年1 月1 日起1 年,而甲給付報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若甲受領勞務遲延,乙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B. 甲非經乙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C. 乙非經甲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D. 乙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甲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官方答案

  • 答案:D. 乙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甲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解析

本題甲、乙約定勞務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1年,屬定期僱傭契約。依民法第488條第2項,僅未定期限之僱傭,或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勞務者,當事人始得隨時終止契約,且有利於受僱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定期僱傭不得隨時終止,且習慣保護對象為受僱人乙,而非僱用人甲,故D敘述錯誤。A符合民法第487條受領勞務遲延之規定;B、C則符合民法第484條第1項,勞務請求權讓與及代服勞務均須經他方同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