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19題
我國A公司持有國外B公司60%的股份,其中B公司名下資產除現金200萬元外,僅有一棟於110年1月購入位於新北市價值5,000萬元的房地產。假設A公司於110年…
題目
我國A公司持有國外B公司60%的股份,其中B公司名下資產除現金200萬元外,僅有一棟於110年1月購入位於新北市價值5,000萬元的房地產。假設A公司於110年10月將名下所有B公司之持股出售,該股份交易所得應如何納稅? A. 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B. 併入A公司當年度的基本所得額計算所得稅額 C. 依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繳稅 D. 按稅率45%計算稅額
官方答案
- 答案:D. 按稅率45%計算稅額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房地合一2.0,110年7月1日施行)反避稅規定,營利事業交易其持有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且該被投資公司股權50%以上由不動產構成者,視為該營利事業之不動產交易。本題 A 持 B 公司60%(過半數),B 公司不動產5,000萬佔總資產5,200萬之96%(逾50%),符合要件,股份轉讓利得應課徵房地合一稅。營利事業短期持有(未逾2年)稅率為45%,故按45%計算稅額,D 正確;A、B、C 均非正確課稅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