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24題

依相關稅法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相關稅法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不屬於地價稅課徵範圍 B. 移轉後由承受人繼續耕作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C. 贈與子女後繼續耕作者,免徵贈與稅 D. 子女繼承後繼續耕作者,免徵遺產稅

官方答案

  • 答案:B. 移轉後由承受人繼續耕作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解析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時,依土地稅法課徵田賦(目前已停徵),故不屬於地價稅課徵範圍,A 正確;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子女即第一順位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不計入贈與總額,C 的方向符合租稅優惠;繼承人繼續作農業使用,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D 亦屬適例。B 的錯誤在於: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係「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性質為租稅遞延而非終局免徵,且以移轉時作農業使用、承受人為自然人為要件,並非只要「移轉後由承受人繼續耕作」即當然免徵。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