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2題
下列有關營利事業盈虧互抵之敘述,何者正確?①我國採後延10年 ②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皆適用 ③需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④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
題目
下列有關營利事業盈虧互抵之敘述,何者正確?①我國採後延10年 ②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皆適用 ③需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④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 ⑤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損失得後延10年 A. ①②③④⑤ B. ①②③④ C. ①③④⑤ D. ①③④
官方答案
- 答案:D. ①③④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39條,以往年度虧損原則上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僅「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在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等要件下,才能將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故①後延10年、③帳冊簿據完備、④藍色申報或會計師簽證並如期申報均正確。②錯誤,獨資、合夥組織不適用;⑤錯誤,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其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無後延扣除可言。故正確組合為①③④。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