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4題

下列關於認領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認領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得向生父提起強制認領之訴 B. 非婚生子女經生母撫育者,視為認領 C. 胎兒既尚未出生,無受認領之權利 D. 生父死亡後亦得向其繼承人提起認領之訴,惟此權利自生父死亡後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官方答案

  • 答案:A.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得向生父提起強制認領之訴

解析

民法第1067條第1項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故A正確。B部分,第1065條第1項係「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撫育者須為生父而非生母,B誤。C部分,依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故胎兒有受認領之權利,C誤。D部分,第1067條第3項之二年期間係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時起算,並非自生父死亡後起算,D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