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5題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繼承人經其他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拋棄繼承 B.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C. 拋棄繼承後,應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未為通知者,不生拋棄繼承之效力 D. 繼承之拋棄,自拋棄時起,發生效力
官方答案
- 答案:B.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解析
民法第1174條第2項明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故B正確。A部分,拋棄繼承係單獨行為,無須經其他繼承人全體同意,A誤。C部分,同條第3項之書面通知係為保護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未為通知並不影響拋棄之效力,C誤。D部分,第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而非自拋棄時起,D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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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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