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6題
下列關於遺囑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遺囑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得於法定代理人見證下,受指定為遺囑執行人 B.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C. 有封緘之遺囑,非經數繼承人其中之1人聲請鄉(鎮、區)公所公開進行開視程序,不得逕由全體繼承人共同開視之 D. 數繼承人其中之1人於被繼承人之配偶與被繼承人之全體債權人書面同意後,得處分其與遺囑有關之遺產
官方答案
- 答案:B.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
解析
民法第1209條第1項規定,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故B正確。A部分,第1210條明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遺囑執行人,縱於法定代理人在場見證下受指定,亦不適格,A誤。C部分,第1213條規定有封緘之遺囑,非在親屬會議當場或法院公證處不得開視,與鄉(鎮、區)公所無涉,C誤。D部分,第1216條規定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縱經配偶及全體債權人書面同意亦然,D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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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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