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5題
甲與其配偶乙報名丙旅行社所主辦之櫻花之旅,但行前乙臨時身體不適,向丙請求改由自己已退休多年之父丁參加旅遊。丁是高齡者,可以減少旅行途中之交通費以及門票等費用,乙…
題目
甲與其配偶乙報名丙旅行社所主辦之櫻花之旅,但行前乙臨時身體不適,向丙請求改由自己已退休多年之父丁參加旅遊。丁是高齡者,可以減少旅行途中之交通費以及門票等費用,乙便請求丙退還減少之部分,丙不許。出發到當地,甲發現櫻花根本還沒有開,憤而要求終止契約,丁則繼續參加完行程,但全程都沒看到櫻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於旅遊開始即變更由丁參加旅遊,因此減少之費用,得請求退還 B. 甲依民法第514條之7規定,終止契約時,丙應將甲送回原出發地,其所生之費用,由甲負擔 C. 丁雖然全程參加完行程,但沒看到櫻花時,若可歸責於丙,而不具備旅遊服務之品質,則丁得向丙請求減少費用 D. 旅遊完成後,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旅遊營業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官方答案
- 答案:C. 丁雖然全程參加完行程,但沒看到櫻花時,若可歸責於丙,而不具備旅遊服務之品質,則丁得向丙請求減少費用
解析
民法第514條之7規定,旅遊服務不具備約定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改善;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得請求減少費用,其有難於達預期目的之情形者,並得終止契約。丁依第514條之4第2項承受乙之旅客地位,其與丙之權利義務依原旅遊契約定之,故櫻花未開如可歸責於丙而欠缺約定品質,丁自得請求減少費用。A部分,第三人參加旅遊所減少之費用,民法未設退還規定,乙不得請求。B部分,送回原出發地且費用由旅客負擔,係旅客於旅遊開始後隨時終止契約之規定,與本題因服務瑕疵終止有別。D部分,隨時終止係旅遊開始後,非旅遊完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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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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