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6題
拍賣乃特種買賣,民法對於拍賣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拍賣乃特種買賣,民法對於拍賣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拍賣人對於其所經管之拍賣,不得應買,亦不得使他人為其應買 B. 拍賣人拍板或依其他慣用之方法為賣定之表示者,拍賣因而成立 C. 應買人所為之應買之表示,雖有出價較高之應買,仍不失其拘束力 D. 拍賣人對於應買人所出最高之價,認為不足者,得不為賣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
官方答案
- 答案:C. 應買人所為之應買之表示,雖有出價較高之應買,仍不失其拘束力
解析
民法第394條規定,應買人所為應買之表示,自有出價較高之應買時,失其拘束力,故C稱「仍不失其拘束力」與法條相反,為本題答案。A依第392條,拍賣人對於其所經管之拍賣,不得應買,亦不得使他人為其應買。B依第391條,拍賣因拍賣人拍板或依其他慣用之方法為賣定之表示而成立。D依第393條,拍賣人對於應買人所出最高之價認為不足者,得不為賣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本題問錯誤者,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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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