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7題
下列關於保證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保證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得預先拋棄 B. 主債務人已拋棄之抗辯,保證人不得主張 C. 主債務人債務履行遲延時,保證人得向其請求除去保證責任 D. 數人保證同一債務時,原則上應負連帶責任
官方答案
- 答案:B. 主債務人已拋棄之抗辯,保證人不得主張
解析
民法第742條明定,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者,保證人仍得主張之。保證債務具從屬性,保證人得援用主債務人之抗辯,不因主債務人拋棄而喪失,故B稱「不得主張」錯誤。A依第746條第1款,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者,不得再主張該權利。C依第750條第3款,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時,保證人得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保證責任。D依第748條,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連帶負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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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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