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1題
甲將自己所有之A 屋出售於乙,雙方約定簽約1 個月後交屋,交屋後10 日內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將自己所有之A 屋出售於乙,雙方約定簽約1 個月後交屋,交屋後10 日內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 屋交付於乙後,危險負擔即移轉於乙 B. A 屋移轉登記於乙之前,即使已經交付,乙仍未取得A 屋之所有權,故乙不得承受A 屋之利益 C. 甲乙得於買賣契約中約定,A 屋之利益及危險,自A 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時,由乙承受及負擔 D. 甲對於乙,應擔保A 屋交付於乙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官方答案
- 答案:B. A 屋移轉登記於乙之前,即使已經交付,乙仍未取得A 屋之所有權,故乙不得承受A 屋之利益
解析
民法第373條規定,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故A屋交付於乙後危險即移轉於乙,A正確。同條但書允許契約另有訂定,當事人得約定利益及危險自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始由乙承受負擔,C正確。第354條規定出賣人應擔保物於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價值之瑕疵,D正確。B謂所有權未移轉前乙不得承受A屋之利益,與第373條以交付為準之規定不符,利益承受與所有權歸屬本屬二事,故B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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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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