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2題
甲向乙購買A 藝術品,約定價金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並由乙於翌日早上11 點送貨到甲宅。乙隔天囑咐其員工丙開車於約定時間送至甲宅,詎甲非因過失確診罹患重症昏…
題目
甲向乙購買A 藝術品,約定價金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並由乙於翌日早上11 點送貨到甲宅。乙隔天囑咐其員工丙開車於約定時間送至甲宅,詎甲非因過失確診罹患重症昏迷,被送進加護病房,而不在家。丙久候多時,又聯絡不上甲,只好將A 藝術品運回。回程途中,貨車司機丁因酒駕而追撞丙車,丙身受重傷,其運送之A 藝術品因碰撞滅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丙就其遭撞受重傷一事,不得向無過失之乙請求賠償 B. 乙得向甲請求支付價金10 萬元 C. 甲於支付價金時,得向乙請求讓與其對丁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D. 甲非因過失而受領遲延,仍負受領遲延責任
官方答案
- 答案:A. 丙就其遭撞受重傷一事,不得向無過失之乙請求賠償
解析
甲因病昏迷不在家致不能受領,依民法第234條、第235條構成受領遲延,且受領遲延不以債權人有過失為要件,D正確。受領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第237條),A藝術品因丁酒駕追撞滅失,非可歸責於乙,乙免給付義務,惟甲之價金給付義務不因而免除,B正確;甲並得依第225條第2項請求讓與乙對丁之損害賠償請求權,C正確。丙係乙之受僱人,因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服勞務受傷,依第487條之1得向僱用人乙請求賠償,A稱不得請求,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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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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