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金融保險 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第4題

彰化公司產製螺絲螺帽,預計在6 個月後收取1,000 萬美元貨款,此刻 正考慮是否與銀行議定遠期美元契約。目前即期匯率為1 美元兌換30 元 新臺幣,銀行掛牌之…

題目

彰化公司產製螺絲螺帽,預計在6 個月後收取1,000 萬美元貨款,此刻 正考慮是否與銀行議定遠期美元契約。目前即期匯率為1 美元兌換30 元 新臺幣,銀行掛牌之6 個月期美元遠期買進價為1 美元兌換29.8 元新 臺幣、美元遠期賣出價為1 美元兌換29.97 元新臺幣。根據「銀行業辦 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31 條第1 款,辦理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須符 合「實需原則」:金融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或期間,以事先約定 之匯率進行貨幣兌換的交易須基於實際的交易需求,而非為了投機或套 利。請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5 分,共25 分) 根據遠期「實需原則」,彰化公司是否能購買遠期美元?是否能出售遠 期美元? 若彰化公司簽訂遠期契約,適用的美元遠期匯率是多少元新臺幣? 請說明彰化公司在何種考量下,會決定簽訂遠期契約? 若彰化公司簽訂遠期契約,但6 個月後即期匯率為新臺幣30.5 元,請 計算實際損益,並說明遠期契約是否有效對沖風險。 如年折現率(Discount Rate)為8.16%,該項實際損益金額之現值 (Present Value)是新臺幣多少元?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依實需原則,彰化公司6個月後有1,000萬美元貨款收入,屬實際外匯收入,可為避險而賣出遠期美元;但其無實際美元支出需求,故不得買入遠期美元,否則即屬投機或套利,銀行不得辦理。
  • 二、適用匯率:公司為出售美元,應適用銀行「遠期買進價」29.8元新臺幣/美元。遠期賣出價29.97元是銀行賣美元給客戶之價格,不適用於此;29.8元即公司可鎖定之換匯價格。
  • 三、簽約考量:包括未來美元收支確定性、對匯率走勢之預期、遠期匯率與即期匯率之差(遠期較即期低0.2元)、避險成本、現金流預算穩定、會計與信用風險,以及與貨幣市場避險、選擇權等工具之比較。若風險趨避且以鎖定收入為目標,即使遠期價略低於即期,仍可能簽約。
  • 四、六個月後即期30.5元:未避險收入=10,000,000×30.5=305,000,000元;避險收入=10,000,000×29.8=298,000,000元;差額=-7,000,000元,即相對未避險少收700萬元。遠期契約本身損益=(29.8-30.5)×1,000萬=-700萬元。就消除不確定性而言具避險效果,但本例即期美元升值,故產生機會損失。
  • 五、現值:8.16%為年利率,6個月折現因子=(1+8.16%)^0.5=1.04,PV=7,000,000/1.04=6,730,769元,約673.08萬元。若以損失表達,現值為-6,730,769元。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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