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1題
下列何種私有房屋,並非免徵房屋稅之房屋?
題目
下列何種私有房屋,並非免徵房屋稅之房屋? A. 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 B. 未辦理保存登記但有人居住之違章建築 C. 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 D. 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官方答案
- 答案:B. 未辦理保存登記但有人居住之違章建築
解析
房屋稅條例第15條列舉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之情形,包括經立案並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A);同類要件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C);以及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D)。違章建築雖未辦理保存登記,仍屬房屋稅條例所稱供人使用之房屋,稽徵機關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並不在免稅列舉範圍內,故B非免徵,為本題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