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4題
下列何種土地,依法免徵地價稅?
題目
下列何種土地,依法免徵地價稅? A.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 B. 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 C. 寺廟、教堂用地 D.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官方答案
- 答案:B. 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
解析
土地稅法第20條規定,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課徵地價稅,但供公共使用者免徵。A錯誤: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按6‰計徵,並非免徵。C錯誤:寺廟、教堂用地須符合辦妥寺廟或財團法人登記、供公開使用等要件並經申請核准,始得免徵,非當然免稅。D錯誤:依都市計畫法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係按10‰優惠稅率計徵。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