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12題

有關下列情形,何者不屬於營業稅法上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

題目

有關下列情形,何者不屬於營業稅法上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 A. 銷售之房屋座落在我國境內 B. 銷售之商品由高雄運銷美國 C. 旅居日本華僑銷售實體商品,報經海關後直接運送交付我國境內消費者 D. 境外旅宿銷售平台接受國內自然人上網訂購臺東旅館住宿

官方答案

  • 答案:C. 旅居日本華僑銷售實體商品,報經海關後直接運送交付我國境內消費者

解析

依營業稅法第4條,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以起運地是否在境內判斷;無須移運者以貨物所在地判斷。A房屋座落境內,屬境內銷售。B商品自高雄起運運銷美國,起運地在境內,仍屬境內銷售,僅適用外銷零稅率。C旅居日本華僑銷售之商品自境外起運、報經海關運交境內消費者,起運地不在境內,非境內銷售,而屬進口貨物。D境外平台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依同條規定視為境內銷售勞務,應課營業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