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15題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無須加計下列何者?
題目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無須加計下列何者? A. 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 B. 本次銷售價額外收取之費用 C. 應徵貨物稅之貨物,其貨物稅額 D. 應徵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其菸品健康福利捐
官方答案
- 答案:A. 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
解析
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價外收取費用(B)、貨物稅額(C)、菸品健康福利捐(D)均應併計入銷售額。唯營業稅額屬稅款,不屬代價性質,故銷售額無須加計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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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