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17題

有關地價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地價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從量能課稅觀點而言,地價稅具有應有收益稅性質,對於土地之一般通常可獲得之收益課稅 B. 地價稅之課徵,對於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稅率1‰,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直系親屬以一處適用為限 C. 為落實平均地權,平均社會財富,地價稅採取累進稅率課徵,兼具有社會政策性質 D. 地價稅劃分為地方稅,為維持全體國民生活條件、法律秩序及經濟秩序之統一,故由中央統一立法規範課稅稅率事宜,並給予地方政府在法定稅率範圍內有限度調高之自治空間

官方答案

  • 答案:B. 地價稅之課徵,對於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稅率1‰,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直系親屬以一處適用為限

解析

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2‰),而非千分之一,故B所述稅率錯誤;其適用要件為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A:地價稅以土地通常可獲得之收益為稅基,性質上屬應有收益稅,符合量能課稅。C:地價稅按累進稅率課徵,具有平均地權、平均社會財富之社會政策功能。D:地價稅屬地方稅,由中央統一立法,地方政府僅得在法定稅率範圍內有限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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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