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21題

下列何者非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之要件?

題目

下列何者非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之要件? A.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 公畝部分 B.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 公畝部分 C. 企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取得房屋使用執照之日起,該用地始得適用優惠稅率 D.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僅得以一處用地適用優惠稅率

官方答案

  • 答案:C. 企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取得房屋使用執照之日起,該用地始得適用優惠稅率

解析

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部分,適用優惠稅率;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係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適用,而非自取得房屋使用執照之日起。又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以一處為限。故C非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