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22題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得再次適用優惠稅率之要件,不包括下列何項?
題目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得再次適用優惠稅率之要件,不包括下列何項? A.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 公畝部分 B.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 年以上 C. 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 年 D. 出售前6 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官方答案
- 答案:D. 出售前6 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解析
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之「一生一屋」再適用優惠稅率,須持有土地6年以上、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籍且持有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都市土地未超過1.5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3.5公畝),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D將「5年」誤為「6年」,故不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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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