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20題
檢舉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以收到之罰鍰提成核發獎金與舉發人。該一獎金占罰鍰比例最高限度為:
題目
檢舉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以收到之罰鍰提成核發獎金與舉發人。該一獎金占罰鍰比例最高限度為: A. 5% B. 10% C. 15% D. 20%
官方答案
- 答案:D. 20%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檢舉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者,稽徵機關應以收到之罰鍰提成核發獎金與舉發人,其獎金最高不得超過罰鍰之20%。此為鼓勵檢舉違稅行為之誘因機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