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21題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 條第1 項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 條第1 項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指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加上基本生活費差額之合計數 B. 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指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免稅額及扣除額之合計數 C. 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指標準扣除額應對準社會救助法中貧窮線之基準 D. 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指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免稅額、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加上基本生活費差額之合計數
官方答案
- 答案:A. 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指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加上基本生活費差額之合計數
解析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簡言之,即免稅額、扣除額合計數加上基本生活費差額。選項B漏列基本生活費差額;選項C錯誤引用社會救助法貧窮線;選項D錯誤加入財產交易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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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