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3題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構成稅捐稽徵法設有處罰明文之「詐術逃漏稅捐」罪,學說上或稱「租稅詐欺」。關於租稅詐欺,下列描述何者正確?

題目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構成稅捐稽徵法設有處罰明文之「詐術逃漏稅捐」罪,學說上或稱「租稅詐欺」。關於租稅詐欺,下列描述何者正確? A. 租稅詐欺,不以相對人陷於錯誤為要素 B. 詐術逃漏稅捐罪,並非刑法339 條普通詐欺罪之特別規定 C. 租稅詐欺僅限於逃漏國稅,地方稅不在處罰範圍內 D. 租稅詐欺之究辦,應當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為之

官方答案

  • 答案:A. 租稅詐欺,不以相對人陷於錯誤為要素

解析

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所稱「詐術逃漏稅捐」,係指納稅義務人以積極作為(如偽造帳證、虛報扣除額)欺騙稽徵機關,導致稽徵機關陷於錯誤而為不利課稅處分。學說上認此罪不以「相對人(稽徵機關)陷於錯誤」為構成要件要素,僅須行為人有欺罔意圖並實施詐術行為,足生欺騙稽徵機關之危險即可。選項B錯誤:詐術逃漏稅捐罪為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之特別法優先適用。選項C錯誤:稅捐稽徵法第41條兼罰國稅與地方稅逃漏。選項D錯誤:租稅詐欺究辦依稅捐稽徵法特別程序,非一般行政程序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