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6題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在下列何種情況下,不得以扣繳方式繳納土地增值稅?

題目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在下列何種情況下,不得以扣繳方式繳納土地增值稅? A. 需繳納房地合一稅之納稅義務人,於買受人給付價金時代為扣繳 B. 經徵收或收買之土地,由徵收或收買機關,於發放價款或補償費時代為扣繳 C. 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土地承受人得在買價、典價內照數扣留完納 D. 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之土地,由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代為扣繳

官方答案

  • 答案:A. 需繳納房地合一稅之納稅義務人,於買受人給付價金時代為扣繳

解析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是原所有權人(出賣人),但法律例外設有扣繳制度,由支付價款的一方代為扣繳。土地稅法明定,經徵收或收買的土地,由徵收或收買機關於發放價款或補償費時代為扣繳,故B得扣繳;欠繳土地稅的土地,承受人得在買價、典價內照數扣留完納,故C得扣繳;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拍賣的土地,由拍賣機關代為扣繳,故D得扣繳。至於房地合一稅是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屬不同稅目,房地合一稅由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買受人於給付價金時並不代為扣繳土地增值稅,故A是不得以扣繳方式繳納的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